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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鼓励甚至反对自卫反击行为,对受害一方真的不公平、不正义吗?

来源:于公子2023-08-11 19:54:56

【本文来自《280斤店员被殴打拒不还手怕被认定为互殴,警方通报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中国朝代的名字不能用

请那位律师朋友科普一下:当初立法时基于什么逻辑,有这个“被殴打者还手会被认定为互殴”结果??


(相关资料图)

06年我有被绑架勒索的经验,当时没敢拿起车上的wq,差点没命、、、、、

如果再来一次,我一定不会等被加害后再来思考如何自我防卫

小弟试着讲两点意见:

1.法律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,如自由、秩序、平等、效率、正义等,不同的价值位阶不同,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受到保护,例如应当是商法较为优先的价值追求,而刑法较为优先的价值追求也是自由。

2.个人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,因此该法较为优先的价值追求是秩序,当秩序与自由、正义等价值不可避免的发生冲突的时候,可以优先保护秩序价值。

3.我个人认为,当一方受到轻微不法侵害时,如果赋予其较大限度的自卫权,甚至是反击权,实质上是放弃了秩序价值的优先性,而且优先保护正义价值,这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价值位阶相违背。

4.假设当一方受到轻微不法行为的侵害时,法律不但不反对甚至鼓励自卫或反击,能够减少不法侵害的发生吗?我觉得可能性不大,反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、造成更严重的后果,本来只是轻微的肢体冲突很可能演变为流血冲突。

5.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鼓励甚至反对自卫反击行为,对受害一方真的不公平、不正义吗?我看未必,首先如果是严重的不法侵害,自然是可以自卫反击的,这是刑法的适用范围。其次,受害方未实施自卫反击行为,谁对谁错、是非曲直一目了然,更有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情依法处理。再次,受害人的损失可以在调解过程中得到违法行为人的赔偿(没有标准,可以加倍),或者起诉解决(维权成本较高问题在此不作讨论)。最后法律的权威来源于其确定性,如果违法必被究,无论法律后果严重与否,均能有效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,从而可以保护更多的不特定的人。

以上算是我的解答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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